根据《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第七条,员工违纪事件发生后,牵头部门(员工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立即对员工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学院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1.由学院根据调查的详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员工工作处。
2. 员工工作处下达《违纪处分决定书》,正式行文并在校内公布。
3.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受处分员工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4. 学院对员工进行约谈教育,告知学校处理规定,并当面将员工情况电话告知家长,做好谈话记录、拍照和电话录音。(班委负责现场记录,班委签字和盖手印、员工本人签字和盖手印)
5. 学院在处分决定作出后的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纪员工家长,并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员工的教育工作。
6. 受处分期限到期后,表现良好的员工按《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规定,经员工本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由员工工作处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可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