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 2018 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9-04-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太阳成集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阳成集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公司产品校址);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

• 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2018 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学、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基础医学(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团队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太阳成集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12个月。

第四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太阳成集团,签章为太阳成集团。

第五条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本校成立由学院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28-62739072.

集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2018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8名(含“退役老员工士兵计划” 3名),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8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太阳成集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 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 000元,二等8 000元,三

等6 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 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8 000元的收费标准,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教育部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报考本校临床医学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医团队

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本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具有国民序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同等学力的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

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应当是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设立“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老员工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

医员工报考时,必须提供服务区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

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

第五章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员工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

(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第六章考试

第十六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公司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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